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慈公(消)行罰決字〔2018〕000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寧波光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位于慈溪市周巷鎮(zhèn)三江口村環(huán)西路的寧波光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廠房未進行竣工消防備案,逾期未備案,廠房仍在正常使用,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決定給予寧波光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將位于慈溪市周巷鎮(zhèn)三江口村環(huán)西路的寧波光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廠房停止使用,并于十五日內將罰款交慈溪農村商業(yè)銀行(賬號:231000001888504)。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慈溪市公安消防大隊 2018年1月8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1-08 |
決定機關 | 慈溪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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