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東市監(jiān)罰[2020]200818010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當事人未按照規(guī)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過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公示2019年的年度報告。于2020年8月5日才向我局申報2019年的年度報告,其違反了《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商事主體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期限及時通過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及其他相關信息,并向社會公示……”的規(guī)定,涉嫌構成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違法行為。為查清案件事實,擬立案查處,請審批。 |
行政處罰內容 | 對當事人未按規(guī)定通過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向社會公示2019年年報告的行為處伍仟元整(¥5000元)的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8-18 |
決定機關 |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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