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拱(消)行罰決字〔2019〕1000009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東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逾期未改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七條,決定給予浙江東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磊警告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拱墅區(qū)大隊 2019年6月5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6-05 |
決定機關 | 拱墅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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