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南東坤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MA469NR62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豫1024民初1701號 |
案號 | (2020)豫1024執(zhí)233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鄢陵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鄢陵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2-09 |
發(fā)布日期 | 2021-03-1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河南東坤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岳龍超工程款73012.75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27日至還清之日止,利率按全國銀行同行業(yè)拆借率計算)。 二、駁回原告岳龍超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768元,減半收取884元,原告岳龍超負擔100元,被告河南東坤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擔784元。鑒定費2000元,由被告河南東坤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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