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貴州恒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22700MA****T27C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黔2725民初3413號 |
案號 | (2021)黔2725執(zhí)300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甕安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甕安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20 |
發(fā)布日期 | 2021-10-2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貴州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限貴州恒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nèi) 支付無錫藍海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工程款二百六十四萬元及利息(自 2020 年5 月30 日起以1 584 000 元為基數(shù)按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 報價利率上浮30%承擔利息至支付完畢之日止);二、駁回無錫藍海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的其余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5 281 元、財產(chǎn)保全費5 000 元,共計 20 281 元,由無錫藍海工程設計有限公司負擔1 560 元,貴州恒 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負擔18 721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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