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粵穗交運罰〔2022〕2(2021)1229004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治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按照每輛次對貨運源頭單位處2萬元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2-25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