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普稅大南山罰〔2021〕1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2019-07-01至2019-09-30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教育費附加)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9-07-01至2019-09-30城市維護建設(shè)稅(市區(qū)(增值稅附征))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9-07-01至2019-09-30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9-07-01至2019-09-30增值稅()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9-01-01至2019-09-30個人所得稅(經(jīng)營所得)未按期進行申報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2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03 |
決定機關(guān) | 國家稅務(wù)總局普寧市稅務(wù)局大南山稅務(wù)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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