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西管公(南)行罰決字[2016]1038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20161102遵生堂違反《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6年9月11日,杭州遵生堂茶樓有限公司與杜某某建立勞動關系,該單位未在三日內將杜某某的信息報送公安機關,也未告知杜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于2016年10月27日被公安機關查獲。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違反《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杭州遵生堂茶樓有限公司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建設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11-02 |
決定機關 | 西湖風景名勝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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