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廣德縣溧徽新型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4182259****342Y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1)皖1822刑初100號 |
案號 | (2021)皖1882執(zhí)306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廣德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廣德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發(fā)布日期 | 2021-11-23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單位廣德縣溧徽新型材有限公司犯非法采礦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決定執(zhí)行罰金人民幣七十八萬元。(罰金限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一次性繳納。)二、被告人戴鋒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罰金限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一次性繳納。)三、被告人周國富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三萬元。(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罰金限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一次性繳納。)四、責令被告單位廣德縣溧徽新型材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戴鋒、被告人周國富退繳違法所得357.24萬元,上繳國庫。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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