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廣德縣溧徽新型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4182259****342Y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1)皖1822民初2226號 |
案號 | (2021)皖1882執(zhí)248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廣德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廣德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發(fā)布日期 | 2021-09-27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廣德縣溧徽新型材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返還原告朱建華預付款210萬元;二、被告廣德縣溧徽新型材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返還原告朱建華保證金70萬元;三、被告廣德縣溧徽新型材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朱建華支付代賣貨款7364858.7元;四、被告廣德縣溧徽新型材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朱建華支付利息損失(其中280萬元按年利率3.85%計算,7364858.7元按照年利率15.4%計算,自2021年5月7日起計算至款項清償之日止)。9五、駁回原告朱建華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00790元,由原告朱建華負擔30790元,由被告廣德縣溧徽新型材有限公司負擔70000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上訴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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