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市資源發(fā)﹝2020﹞8-7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土地管理法》第44條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設(shè)施;并對違法占地處以每平方米15元罰款共計4749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0-19 |
決定機關(guān) | 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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