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遂運罰決字[2019]第331123511910002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遂昌縣民用爆破器材專營有限公司 運輸危險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處罰單位)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19年09月11日14時48分,遂昌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在釣三線5K+600M路段巡查時,發(fā)現(xiàn)浙K.U6435危險貨運車輛有違法嫌疑,于是指揮該車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jīng)檢查并對該車駕駛員制作現(xiàn)場筆錄后發(fā)現(xiàn):2019年09月11日14時48分駕駛員駕駛浙K.U6435危險貨運車輛從龍洋裝運176瓶瓶裝液化氣至下杭山民豐液化氣公司,途徑釣三線5K+600M路段車上無押運員押送被我局執(zhí)法人員查獲。駕駛員駕駛浙K.U6435危險貨運車輛在運輸途中脫離押運員監(jiān)管,公司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浙K.U6435危險貨運車輛所屬單位為遂昌縣民用爆破器材專營有限公司,遂昌縣民用爆破器材專營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運輸危險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八條,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除駕駛?cè)藛T外,還應(yīng)當在專用車輛上配備押運人員,確保危險貨物處于押運人員監(jiān)管之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九十八條第(一)項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08 |
決定機關(guān) | 遂昌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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