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紹運政罰〔2021〕00620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6月22日,紹興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對紹興市太和油品運輸有限公司進行安全風險檢查中,發(fā)現(xiàn)紹興市太和油品運輸有限公司安全費用未建立專項臺賬,未建立安全會議管理制度,未對視頻監(jiān)控記錄中駕駛員抽煙、打電話行為進行處理,存在安全隱患。7月13日紹興市交通運輸局批準立案,并指定承辦此案。2021年7月13日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受委托人蔡鐘寶進行了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同時還取得身份證復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道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復印件、電子數(shù)據(jù)等相關證據(jù)。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依據(jù)《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八)項的規(guī)定,責令改正并罰款人民幣壹仟陸佰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紹興市太和油品運輸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工商銀行紹興分行營業(yè)部。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7-13 |
決定機關 | 紹興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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