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永公(消)行罰決字〔2019〕009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永嘉縣橋下大酒店有限公司未進行竣工消防備案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永嘉縣橋下鎮(zhèn)新建南路80號的永嘉縣橋下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彩芬,營業(yè)面積:3600平方米,性質(zhì):公眾聚集場所)擴建第一層廚房面積100平方米未進行竣工消防備案且未進行消防設(shè)計備案,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和《浙江省公安機關(guān)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六十六條第四階次,決定給予永嘉縣橋下大酒店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叁仟伍佰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永嘉縣橋下大酒店有限公司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于十五日之內(nèi)將罰款交至永嘉縣上塘鎮(zhèn)環(huán)城西路623號永嘉縣建設(shè)銀行(永嘉縣財政專戶賬號:330016276350500025871019)。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guān)名稱及日期:永嘉縣公安消防局 2019年3月26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3-26 |
決定機關(guān) | 永嘉縣縣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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