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善(消)行罰決字〔2019〕008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嘉善新華昌木業(yè)有限公司電器線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yǎng)、檢測不符合規(guī)定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浙江省嘉興市嘉善縣魏塘街道南星路185號的嘉善新華昌木業(yè)有限公司車間內(nèi)電器線路敷設不符合規(guī)定,下發(fā)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到期復查線路敷設未改正,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六條,決定給予嘉善新華昌木業(yè)有限公司車間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到嘉善縣中國銀行繳納罰款,并至收到?jīng)Q定書之日起停止使用嘉善三復滑動軸承有限公司車間。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嘉善縣消防救援大隊 2019年6月17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6-17 |
決定機關 | 嘉善縣縣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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