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天稅 罰 (2020) 1744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你(單位)于2020年11月26日申報所屬期2017年7月至8月、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增值稅及企業(yè)所得稅、2017年至2018年企業(yè)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其中所屬期2017年7月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當期的申報期限為2017年8月15日,逾期1199日。你(單位)2020年11月26日改正,屬于逾期360日以上(不含本數(shù))的情形。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作出罰款2010元的處罰決定。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08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天河區(qū)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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