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佰泰置業(y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靜曉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8886642-3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6)蘇0830民初5130號 |
案號 | (2017)蘇0830執(zhí)188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江蘇省盱眙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盱眙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7-17 |
發(fā)布日期 | 2017-08-2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江蘇佰泰置業(y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賈必華工程款510752元及利息(從2016年9月8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至還清時止,但不超過年利率6%)。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8908元,公告費580元,共計9488元,由被告江蘇佰泰置業(yè)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guī)定向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收款單位名稱:淮安市財政局;開戶行:淮安市農業(yè)銀行城中支行;賬號:341201040002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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