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達市公(消)行罰決字【2016】001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一般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四川濱江地產(chǎn)發(fā)展有限公司建設的濱江四季花城一期建設工程未經(jīng)消防設計審核擅自施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二條之規(guī)定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12-23 |
決定機關 | 達州市公安消防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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