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運政罰〔2021〕15534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10月8日,杭州市交通運輸局執(zhí)法人員通過道路運輸行業(yè)綜合監(jiān)管平臺進行了取證:發(fā)現2021年8月29日8時22分,杭州長運運輸集團有限公司的浙A7H102普通客車從杭州汽車北站出發(fā),前往江蘇淮安,中途在花園崗街汽車城南門上客2人。當時駕駛員為蔣兆峰。10月11日批準立案,并指定黃朦琦、倪禎元承辦此案。執(zhí)法人員依法取得監(jiān)控視頻記錄、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道路運輸證復印件、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復印件、對仲繼軍的詢問筆錄等相關證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依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責令改正并罰款人民幣叁佰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長運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杭州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0-11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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