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運政罰〔2021〕401196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12月30日10時50許,浙cc7907客車從敖江開往襄陽,在途經(jīng)國泰路肇新橫路9號時,瑞安市交通運輸局執(zhí)法人員對浙cc7907客運車輛進行檢查,經(jīng)核查,浙cc7907為省際班車,車上有21名乘客,客運經(jīng)營者未向其中19名乘客提供道路運輸業(yè)專用票證,浙cc7907客車車輛所有人是溫州長安集團有限公司。執(zhí)法人員依法取得相關證據(jù)。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依據(j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第九十八條的規(guī)定,責令改正并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溫州長安集團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建設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shù)額。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1-26 |
決定機關 | 瑞安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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