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市監(jiān)處罰〔2021〕16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廣告中含有虛假內容 |
行政處罰內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發(fā)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fā)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建議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1、責令當事人停止發(fā)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2、罰款30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8-12 |
決定機關 | 溫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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