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清防罰字[2021]第00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條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
行政處罰內容 | 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6.5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8-05 |
決定機關 | 淮安市清江浦區(qū)人民防空辦公室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