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西鴻儒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6060030****475G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贛0602民初355號 |
案號 | (2019)贛0602執(zhí)179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鷹潭市月湖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鷹潭市月湖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18 |
發(fā)布日期 | 2019-12-1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江西鴻儒投資有限公司返還原告戎善林支付的購股款120000元; 二、被告江西鴻儒投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戎善林違約金3600元; 三、以上款項合計123600元,該款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 四、駁回原告戎善林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904元,由原告承擔232元,由被告江西鴻儒投資有限公司承擔26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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