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嵊公(消)行罰決字〔2019〕009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德業(yè)建設有限公司未進行竣工消防備案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南路333號12樓1207的浙江德業(yè)建設有限公司食堂、傳達室未進行竣工消防備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和《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六十六條,決定給予浙江德業(yè)建設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叁仟伍佰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將罰款交中國建設銀行嵊州支行(帳號:33001656535050003238)。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嵊州市公安消防大隊 2019年4月15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4-15 |
決定機關 | 嵊州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