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綜花處字〔2021〕第050009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建設工程管理>>不按規(guī)定使用散裝水泥、預拌砂漿和預拌混凝土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45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2-08 |
決定機關(guān) | 廣州市花都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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