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南城管罰[2021]000232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被處罰人廣東省高州市建筑工程總公司于2021年05月14日10時00分,在佛山市南海區(qū)獅山鎮(zhèn)羅洞村“河仔崗”路段廢水外泄沾污路面(初次違法),依據(jù)佛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第一次違法屬于情節(jié)輕微,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款,你單位的行為屬于該處罰范圍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5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18 |
決定機關 | 佛山市南海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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