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上海普羅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史珺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62416144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4)六民二初字第00442號 |
案號 | (2016)皖15執(zhí)恢3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安徽省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3-31 |
發(fā)布日期 | 2016-08-0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上海普羅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內償還原告淮南市鑫信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本金658萬元及利息903034元; 二、被告上海普羅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內支付原告淮南市鑫信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借款658萬元的違約金(自2012年12月15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計算至本判決生效之日止); 三、駁回原告淮南市鑫信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99274元,訴訟保全費5000元,合計104274元,由上海普羅新能源有限公司負擔69274元,淮南市鑫信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負擔3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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