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喀市(消)行罰決字〔2021〕004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消防設(shè)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24 |
決定機關(guān) | 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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