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2011709201 |
違法行為類型 | 2017年01月03日09時31分,高橋鎮(zhèn)城管中隊執(zhí)法人員陳素蘊、張勇鋒接市民投訴稱沃威爾健身中心在草高支路168弄、170弄內張貼宣傳廣告,遂到達現(xiàn)場進行實地檢查。檢查時該小區(qū)物業(yè)人員黃永飛在場。經查,草高支路168弄1號、11號及草高支路170弄6號內的樓層墻壁上,電梯門上及地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肆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2-06 |
決定機關 | 浦東新區(qū)高橋鎮(zhèn)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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