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寧公(深)行罰決字[2021]0096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1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03月23日14時許,民警在日常工作檢查中發(fā)現(xiàn),浙江省寧??h深甽鎮(zhèn)南溪村溫泉3號的寧海十二憶溫泉文化客棧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規(guī)定進行從業(yè)人員毒品預防教育培訓、簽訂禁毒責任書、落實禁毒防范措施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禁毒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19 |
決定機關 | 寧??h公安局深甽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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