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錢塘公(臨)行罰決字[2022]0003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07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間,浙江馭遠建設有限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報送臨時工吳某某的相關信息至公安機關,致使該人不能及時辦理居住登記,后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1-07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錢塘區(qū)分局臨江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解光玖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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