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西綜執(zhí)〔2021〕罰決字第03-004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21年2月1日14時35分,靈隱中隊陳勝國、洪沁在巡查中發(fā)現(xiàn)當事人杭州安達拆房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14時開始在西湖區(qū)玉古路西溪路交叉口將污水廢物掃入雨水口。執(zhí)法隊員依法出示證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務后對現(xiàn)場進行檢查,當事人因工地出入口通道附近路面污水臟,便使用掃把把污水掃入附近的雨水口,該雨水口為市政雨水口。被查處后,當事人改正了違法行為。根據(jù)《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四)項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之規(guī)定,建議對當事人杭州安達拆房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2-25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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