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北京米樹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31814015-0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京0114民初11926號 |
案號 | (2019)京0114執(zhí)349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發(fā)布日期 | 2019-06-2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北京米樹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7日內支付原告北京永佳鴻業(yè)商貿有限公司貨款97160元; 二、被告北京米樹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7日內支付原告北京永佳鴻業(yè)商貿有限公司自2018年6月16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97160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標準計算。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229元及公告費(以實際票據為準),由被告北京米樹科技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7日內交納。 保全費992元,由被告北京米樹科技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7日內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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