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沈陽圓夢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21011407****376T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遼01民初333號 |
案號 | (2021)遼01執(zhí)24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發(fā)布日期 | 2021-06-2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遼寧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一、被告沈陽圓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沈陽天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5506624.1元。二、被告沈陽圓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沈陽天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欠款人民幣25506624.1元的利息(從2019年8月2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三、駁回原告沈陽天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確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206655元,其中172212.5元由被告沈陽圓夢科技有限公司承擔,34442.5元由原告沈陽天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擔。公告費300元,其中240元由被告沈陽圓夢科技有限公司承擔,60元由原告沈陽天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于接到本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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