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吉公(消)行罰決字〔2017〕001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進行消防設(shè)計備案,未進行竣工消防備案,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shè)置不符合標準,消防設(shè)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設(shè)備間停止使用,并處罰款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的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6-29 |
決定機關(guān) | 阿勒泰地區(qū)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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