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樂市監(jiān)處字〔2017〕14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他廣告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可以依法減輕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F(xiàn)作出如下處罰決定:一、責令停止發(fā)布廣告;二、罰款50000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F(xiàn)作出如下處罰決定:罰款10000元。以上罰款合計100000元(壹拾萬元整)妥否?請審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5-19 |
決定機關(guān) | 樂清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舒策丸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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