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余公(黃)行罰決字[2021]0330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07月14日,黃家埠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檢查中發(fā)現(xiàn)寧波太平洋印染有限公司實際倉儲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雙氧水775公斤,手工臺賬與電腦系統(tǒng)臺賬庫存均記錄為雙氧水2700公斤,系未如實登記易制爆化學品的數(shù)量。于2021年07月14日被黃家埠派出所民警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余姚市公安局于2021年07月16日決定給予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憑本決定書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7-16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黃家埠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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