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鹿公(蓮)行罰決字[2020]0428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9月18日,公安機關對鹿城區(qū)人民西路溫富大廈的溫州市城西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溫富大廈物業(yè)管理中心進行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日常監(jiān)督檢查時發(fā)現該單位未將溫富大廈*室出租房的流動人口楊*的信息報送或告知公安機關,且該楊*于2020年8月20日就租住在溫富大廈*室至被查獲之日,該溫州市城西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未將出租房屋流動人口信息報送或告知公安機關超過三日,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責令限期三日改正,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工商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22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溫州市公安局鹿城區(qū)分局蓮池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陳劍武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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