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景公(消)行罰決字〔2017〕005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景昌建設(shè)有限公司未進行竣工消防備案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浙江省麗水市景寧畬族自治縣紅星街道鳳凰路198號的浙江景昌建設(shè)有限公司未進行竣工消防備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決定給予浙江景昌建設(shè)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叁仟伍佰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shè)銀行景寧支行(帳號:33001697735058502001)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guān)名稱及日期:景寧畬族自治縣公安消防大隊 2017年7月25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7-25 |
決定機關(guān) | 景寧畬族自治縣公安消防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趙沛用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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