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新余信宏銘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60503MA****UL1E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華南國仲深裁[2019]D586號 |
案號 | (2019)粵03執(zhí)486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國際仲裁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2-03 |
發(fā)布日期 | 2020-05-1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綜上,仲裁庭對本案作出裁決如下: (一)第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有到期及未到期租金共計人民幣3,198,000元; (二)第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遲延支付租金而產生的違約金共計人民幣164,017.97元(暫計至2018年5月18日,自2018年5月19日起,違約金以第一被申請人全部未付之款項人民幣3,198,000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24%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 (三)第一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為實現(xiàn)本案債權而支出的財產保全擔保費人民幣9,800元,財產保全費用人民幣5,000元,律師費人民幣30,000元; (四)本案仲裁費人民幣59,615元,由第一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已足額預繳的人民幣59,615元,抵作本案仲裁費,不予退回,第一被申請人應徑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59,615元; (五)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第四被申請人、第五被申請人對第一被申請人的上述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以上確定的各項應付款項和應履行義務,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第四被申請人、第五被申請人在本裁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完畢。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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