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甬公海(望)行罰決字[2020]0155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寧波方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網絡運營者、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提供者不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8月19日09時40分許,民警根據上級部門線索對本市海曙區(qū)麗園北路眾創(chuàng)空間的寧波方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fā)現該公司開發(fā)使用的“夢小星歷險記”APP存在無隱私政策,未向用戶明示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圍,未提供賬號注銷功能等問題;“成長之光”APP存在未明示各項業(yè)務功能所收集的個人信息類型,未顯著標識個人敏感信息類別,無APP運營者的基本情況,未說明個人信息存儲和超期處理方式,無隱私政策時效,隱私政策文件存在免責等不合理條款,不支持用戶注銷賬戶等問題。該公司屬于未按規(guī)定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和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決定責令寧波方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警告;責令寧波方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8-19 |
決定機關 | 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望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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