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平頂山市東南熱能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1041170****286A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豫0411民初3675號 |
案號 | (2021)豫0411執(zhí)34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平頂山市湛河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平頂山市湛河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發(fā)布日期 | 2021-06-1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河南省安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平頂山市東南熱能有限責任公司雙方確認平頂山市東南熱能有限責任公司尚欠河南省安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平頂山市三和熱電廠一期、二期安裝工程款1568992.34元未付。平頂山市東南熱能有限責任公司愿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河南省安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50萬元;愿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河南省安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1068992.34元。若平頂山市東南熱能有限責任公司一次逾期,視為全部逾期。河南省安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權對下余全部未還款項申請強制執(zhí)行,并自2020年5月8日起,以未還工程款為基數(shù),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收利息至下欠工程款全部清償之日止。 二、案件受理費49490元(河南省安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已預交),減半收取24745元,由平頂山市東南熱能有限責任公司自愿負擔。平頂山市東南熱能有限責任公司在支付2020年12月31日50萬元工程款時,一并將訴訟費支付給河南省安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三、保全費5000元由河南省安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自愿負擔。河南省安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于本案調解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申請解除對平頂山市東南熱能有限責任公司的財產保全措施。 四、河南省安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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