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長環(huán)罰〔2018〕1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位于東風大街153號的鑄造廢砂貯存場所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huán)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二款的規(guī)定并參照《吉林省環(huán)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試行)》罰款人民幣1萬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2-26 |
決定機關 | 長春市環(huán)境保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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