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上公(消)行罰決字〔2017〕1100012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必迅萊科技有限公司未進行竣工消防備案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杭州必迅萊科技有限公司未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及《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決定給予杭州必迅萊科技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叁仟伍佰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罰款處罰,限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賬號:0010504006)繳費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上城區(qū)大隊 2017年4月13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4-13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上城區(qū)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祝孝林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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