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西(消)行罰決字〔2019〕1300039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宋江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翠苑)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杭州市西湖區(qū)文一路298號四樓450室的杭州宋江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匯和城公共部位多處疏散指示標志損壞;消防控制主機多個故障點;第5層防火門閉門器損環(huán),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杭州宋江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罰款處罰:限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賬號:0010504006)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西湖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19年9月20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9-20 |
決定機關 | 西湖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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