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赤 工商質監(jiān) 罰 字{2018} 23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使用超期未檢驗特種設備 |
行政處罰內容 | 即刻停止使用超期設備,找有資質單位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并處罰款4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6-04 |
決定機關 | 赤峰市工商管理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