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樂消行罰決字〔2022〕第009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浙江省樂清市柳市鎮(zhèn)柳青南路777號的樂清新聚豐圓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鄭鴻宇,使用面積:36925平方米)地下第二層鍋爐房防火門被拆除,該單位擅自拆除消防設(shè)施、器材,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依據(jù)《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三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符合存在其他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shè)施、器材的行為,且不存在不予處罰情形的,該行為屬于較輕違法情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決定給予樂清新聚豐圓大酒店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到樂清市建設(shè)銀行(賬號:33001627535053009173-6666;開戶行:中國建設(shè)銀行樂清支行營業(yè)部)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guān)名稱及日期:樂清市消防救援大隊 2022年4月18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4-18 |
決定機關(guān) | 溫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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