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拱公(上)行罰決字[2018]1024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8年01月22日19時10分許,上塘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檢查中發(fā)現(xiàn)浙江省拱墅區(qū)舟山東路8號樹人大學北校區(qū)工地浙江富泰建設有限公司自與流動人口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未將勞動者信息報送公安機關,該行為違反《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被我所查獲即受理。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違反《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浙江富泰建設有限公司罰款三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杭州市各網點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1-29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區(qū)分局上塘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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