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滬市監(jiān)寶處〔2021〕13202100019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shù)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3.000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9-13 |
決定機關 | 上海市寶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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