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滬監(jiān)管寶處字(2018)第13201800197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0.200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4-12 |
決定機關 | 寶山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吳云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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